1、申請產品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供下列資料:
按制圖標準繪制的產品結構圖,不標注任何尺寸和文字,圖要清晰。
標注零部件名稱,供代理人參考。
說明該產品的結構及工作過程及產品優點。
說明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相近的已知產品的缺點或不足之處。
2、申請化學產品專利應提供以下素材:
配方(成份,配比范圍,最佳值和范圍取值)。
制作方法,工藝步驟、工藝條件和使用的設備。
本產品的優點及與之相近的已知產品有何缺點。
給出幾個具體實施例,要提供具體的反應溫度,時間等參數。
3、涉及電學的申請,申請人應提供下列原始素材:
電路原理方框圖,并在每個方框內說明每個方框的含意,如觸發部件、非對稱脈沖發生器穩流器等。
發明(或改進部分)的電路圖,圖中應標出芯片的型號,芯片的腳號,各腳輸入何種信號,輸出何種信號,該電路的工作原理。
構成電路產品所必需的元器件、部件,說明這些元器件、部件之間通過導線連接的關系,或電信號傳遞形 成的連接關系,這些元器件、部件在電路產品中的功能。
說明該發明產品的優點及與本發明相近產品的電路的缺點。
4、申請中藥藥品專利應提供以下素材:
配方(原料組成,各原料用量間的配比范圍及最佳值)。
制作方法:工藝步驟、工藝條件,如果使用非常規的設備時應明確說明設備的名稱;如果采用自己設計的 專用設備,就按產品專利代理要求準備材料。
與現有同類技術,比如同類藥物、同類制備方法相比的優點及與之相近的已知藥品或制法有何缺點。
疾病的診斷標準:即具有哪些癥狀就屬于所要治療的疾病。
病例的選擇:選擇哪些病人作為觀察對象,他們的病情怎樣。
用藥方法及治療機理。
觀察指標:觀察治療前后疾病有哪些變化。
療效判定標準:有效、好轉、無效的標準是什么,治療前后發生了哪些方面及哪些程度的變化就屬于痊愈、有效、好轉。
具有統計意義的疾病治療結果:將藥物用于多少人,總體的治療效果怎樣,有效率是多少。
5、申請人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提供下列資料:
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六面視圖的圖片或照片: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各視圖的比例應一致。相同的視圖可省略其中一幅。必要時應提供立體圖和使用狀態參考圖。每幅圖應提供一式四份。圖片或照片的尺寸應在(3×8)厘米~(15×22)厘米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