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可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建立適合、有效的商業秘密保護?!?/STRONG>
一、什么是商業秘密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商業秘密定義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中,“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二、企業內部建立有效的保密機制
?。ㄒ唬┡c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是目前企業比較通用的意中保密措施。根據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本單位的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合同的員工包括: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一般技術支持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工人、市場計劃、銷售人員、財會人員、秘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保密協議中應當載明商業秘密的內容、保密范圍、保密期限等。
保密協議不僅可以約束員工保守商業秘密,還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的證據之一。使權利人更易獲得相應的賠償。
?。ǘ┙iT的保密機構
對于一些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可以建立保護商業秘密的機構,由專門的保密主管人員負責企業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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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僅要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還應當內部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比如,加強對員工主人翁意識的培養,增強員工的責任感;盡量避免不必要的員工接觸商業秘密;制定泄密的懲處機制;建立商業秘密受侵犯后的快速反應機制等。
三、采取適當的激勵、獎勵措施
除了內部建立合理的保密機制外,企業還應當對保密的員工給予適當的獎勵。對接觸、使用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給予較優厚的工資、獎金待遇,或者發給保密津貼;對于簽訂競業限制條款的員工,在其離職后的保密期間,給與保密的經濟補償。
四、法律手段
我國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合同法》、《技術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當發生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時,可以依據法律,尋求救濟。以下對常用法律依據作簡單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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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ǎ保┮员I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ǎ玻┡?、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ǎ常┻`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也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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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币虼?,如果侵權人不當使用或者泄露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企業可以依據《合同法》對其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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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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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通則》第117條和第118條的有關民事侵權的規定,權利人的商業秘密被侵犯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
如果侵權人侵犯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權利人也可依據《刑法》第219條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