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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一、種類
非物質文化遺產可分為兩類:(一)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等;(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二、范圍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
?。ㄒ唬┛陬^傳統,包括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
?。ǘ﹤鹘y表演藝術;
?。ㄈ┟袼谆顒?、禮儀、節慶;
?。ㄋ模┯嘘P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
?。ㄎ澹﹤鹘y手工藝技能;
?。┡c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